联邦法院:在沙龙中制定价格和收款的人是雇主

联邦法院在8月底裁定,沃州一家情色沙龙的经营者必须个人承担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。Watson在2026年9月17日报道了该案件,当时判决书(9C_367/2026)已经发布。

争议的焦点

该企业将在沙龙工作的女性视为自由职业者,因此没有缴纳相应的保险费。补偿金办公室随后追讨这些费用。经营者辩称法律地位不明确:他声称依赖于所谓的州惯例和其顾问的建议,即欧盟性工作者在逗留不足90天的情况下应被视为自由职业者。

联邦法院不接受这一论点。这样的惯例没有依据,在法律不明确的情况下,他应该向补偿金办公室咨询。关键在于该企业的实际运营方式:据Watson报道,该公司"除其他外,制定价格并从客户那里收取资金"。因此,这些女性实际上被纳入了企业的雇员关系。法院认定该行为是严重过失——赔偿金约25.4万瑞郎,另加8000瑞郎的诉讼费。

对这一行业的影响

该案触及了一个长期争议的问题:90天申报程序规定了某人是否可以在此工作——但它并未说明某人在社会保险法上是否自由职业。这一身份由补偿金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评估:谁制定价格,谁负责收款,谁决定工作时间,谁拥有基础设施。

实际上这意味着:在沙龙工作的人如果既不控制价格也不管收款,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视为非自由职业者——那么企业必须缴纳养老金/伤残/失业保险费用,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和失业保险。如果缺少这些缴费,将在养老金、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方面留下漏洞,这些漏洞日后几乎无法弥补。而真正自由职业的人,与其依赖沙龙内口头保证,不如从补偿金办公室获得书面确认要安全得多。

你们的情况如何——你们的身份已经得到补偿金办公室的书面确认,还是在沙龙里就这样"按自由职业"运作?